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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200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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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建设,规范招生工作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名称:大连工业大学(Dali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主校区校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金州学区校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城南路15号
办学地点:本科专业在主校区办学;高职专科专业除空中乘务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外,其余专业均在金州学区办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64亩,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84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1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8959万元,图书70.2万册。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
我校英语、英语(日语方向)、日语等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强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本科专业新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高职专科专业新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
报考英语、英语(日语方向)、日语三个本科专业(方向)及商务英语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试,无口试成绩者不予录取;上述专业在录取时均制定英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招生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层次 |
授予学位门类 |
02010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年 |
经济学类 |
本科 |
经济学 |
020102 |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强化) |
4年 |
经济学类 |
本科 |
经济学 |
050201 |
英语 |
4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文学 |
050201 |
英语(日语方向) |
4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文学 |
050207 |
日语 |
4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文学 |
050405 |
雕塑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方向)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设计管理方向)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饰品设计方向)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50416 |
摄影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年 |
数学类 |
本科 |
理学 |
070302 |
应用化学 |
4年 |
化学类 |
本科 |
工学 |
070402 |
生物技术 |
4年 |
生物科学类 |
本科 |
理学 |
071302 |
材料化学 |
4年 |
材料科学类 |
本科 |
理学 |
0802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方向) |
4年 |
材料类 |
本科 |
工学 |
0802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方向) |
4年 |
材料类 |
本科 |
工学 |
080303 |
工业设计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80305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
4年 |
机械类 |
本科 |
工学 |
080305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方向) |
4年 |
机械类 |
本科 |
工学 |
080307 |
机械电子工程 |
4年 |
机械类 |
本科 |
工学 |
080602 |
自动化 |
4年 |
电气信息类 |
本科 |
工学 |
080603 |
电子信息工程 |
4年 |
电气信息类 |
本科 |
工学 |
080604 |
通信工程 |
4年 |
电气信息类 |
本科 |
工学 |
08060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年 |
电气信息类 |
本科 |
工学 |
080613 |
网络工程 |
4年 |
电气信息类 |
本科 |
工学 |
080623 |
数字媒体艺术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81001 |
环境工程 |
4年 |
环境与安全类 |
本科 |
工学 |
0811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年 |
化工与制药类 |
本科 |
工学 |
0814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4年 |
轻工纺织食品类 |
本科 |
工学 |
0814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公共营养方向) |
4年 |
轻工纺织食品类 |
本科 |
工学 |
081402 |
轻化工程 |
4年 |
轻工纺织食品类 |
本科 |
工学 |
081403 |
包装工程 |
4年 |
轻工纺织食品类 |
本科 |
工学 |
081404 |
印刷工程 |
4年 |
轻工纺织食品类 |
本科 |
工学 |
081405 |
纺织工程 |
4年 |
轻工纺织食品类 |
本科 |
工学 |
081406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工学 |
081406 |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81406 |
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方向)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81406 |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
4年 |
艺术类 |
本科 |
文学 |
081407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年 |
轻工纺织食品类 |
本科 |
理学 |
081801 |
生物工程 |
4年 |
生物工程类 |
本科 |
工学 |
11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年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管理学 |
110103 |
工业工程 |
4年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工学 |
110201 |
工商管理 |
4年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管理学 |
110205 |
人力资源管理 |
4年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管理学 |
110210W |
物流管理 |
4年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管理学 |
520503 |
空中乘务 |
3年 |
|
高职专科 |
|
560105 |
环境艺术设计 |
3年 |
|
高职专科 |
|
580103 |
数控技术 |
3年 |
|
高职专科 |
|
5901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年 |
|
高职专科 |
|
590103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
3年 |
|
高职专科 |
|
590108 |
软件技术 |
3年 |
|
高职专科 |
|
610204 |
服装设计 |
3年 |
|
高职专科 |
|
610208 |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
3年 |
|
高职专科 |
|
610210 |
服装工艺技术 |
3年 |
|
高职专科 |
|
620403 |
营销与策划(服装) |
3年 |
|
高职专科 |
|
640101 |
旅游管理 |
3年 |
|
高职专科 |
|
640106 |
酒店管理 |
3年 |
|
高职专科 |
|
660108 |
商务英语 |
3年 |
|
高职专科 |
|
660110 |
商务日语 |
3年 |
|
高职专科 |
|
670104 |
电脑艺术设计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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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科 |
|
670106 |
装潢艺术设计 |
3年 |
|
高职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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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一)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本科 ⑴ 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英语、英语(日语方向)、日语、物流管理、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方向)、机械电子工程等专业为4800元/年·人; ⑵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强化)专业为4600元/年·人; ⑶ 化学工程与工艺、印刷工程等专业为 4000元/年·人; ⑷ 应用化学、轻化工程等专业为3800元/年·人; ⑸ 其余普通本科专业为 4200元/年·人。 2、高职专科 ⑴ 理工、文史类专业为 5000元/年·人; ⑵ 艺术类专业为 8000元/年·人。 (二) 各专业学生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 1200元/年·人。 注:以上收费标准均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结果执行。 (三)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六、招生录取规则 ㈠、普通文、理科专业 1、调档比例:招生计划在50人(含50人)以下按120%调档;招生计划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100人)按110%调档;招生计划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含500人)按105%调档;招生计划超过500人、可适量招收第二志愿高分考生时,第一志愿原则上按100%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两条规定: ⑴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公共营养方向)、食品质量与安全三个本科专业及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两个高职专科专业不予录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⑵ 鉴于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两个高职专科专业的特殊性,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应为:女,身高 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且五官端正。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校原则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在招生计划较多的个别地区,可在第一志愿考生数多于该地区招生计划数时,适量接收部分第二志愿高分考生,其分数级差为20分,且考生须保证服从专业调剂。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对第一志愿高分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其余考生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对所报专业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㈡、艺术类专业 1、录取原则 ⑴ 德、智、体全面考核; ⑵ ①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除外]在辽宁省 只录取参加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辽宁省外只录取参加其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并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在各地区均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③ 我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空中乘务”专业除外]在辽宁省、河北省只录取参加其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山东省只录取符合山东省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相应规定的考生。 ④“空中乘务”专业只录取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⑶ 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 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文理类普通本科控制线且在所报考专业考生中文化课成绩位于前3名的考生,其专业课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 ② 对于参加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且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位于全省前 2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 ③对于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位于其加试专业前 5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 ⑷ 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一条规定: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3、普通本科录取办法 ⑴ 按规定参加辽宁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报考考生录取办法为: 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⑵ 按规定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报考考生录取办法为: 各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总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⑶ 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 等专业: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85% + 普通高考文化课总成绩×15% ②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方向) 、艺术设计(设计管理方向)、艺术设计(饰品设计方向)、 工业设计、摄影、雕塑、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60% +普通高考文化课总成绩×40% ③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综合分 = 普通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特别提示: 该专业只招收艺术(理)类考生, 录取时制定数学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 ④ 服装设计与工程( 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专业:综合分 = 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课考试成绩 4、高职专科录取办法 ⑴ 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等专业: 制定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参考专业课考试成绩,原则上按文化课总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⑵ 空中乘务专业: 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艺术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注:1、文化课总成绩为考生高考原始分数; 2、对个别高考成绩满分非750分省份的考生,其文化课总成绩按满分为750分折算。 七、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奖学金 ⑴ 国家奖学金; ⑵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⑶ 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 ⑷ “爱心助学”奖学金; ⑸ 新生优秀入学成绩奖学金; ⑹ 希望工程—嘉里粮油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⑺ “振邦”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⑻ “玉山之光”奖学金; ⑼ 全国部分企业在我校设立的其它社会奖学金等。 2、国家助学贷款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此贷款面向经济困难、学习刻苦努力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和贷款银行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后,签署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助学贷款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 6000元/人·年,还款期限可延至学生毕业后六年,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后按国家政策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 3、其它资助办法 勤工助学、临时性补助等。 八、招生业务职能部门
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411-86323661、86323693 传真:0411-86323799 邮政编码:116034 网址:www.dlpu.edu.cn
九、本章程由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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