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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轻工业学院200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为积极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建设,规范招生工作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及校址
    1、学校名称 :大连轻工业学院
    2、主校区校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金州学区校址:大连市金州区城南路15号
    二、学历层次及办学地点
    1、全日制普通本科 :在大连轻工业学院主校区学习;
    2、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大连轻工业学院金州学区学习。
    三、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招生人数及专业要求
    1、各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地区招生部门公布的分地区招生计划。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三条规定:
    ⑴ 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⑵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公共营养方向)、食品质量与安全三个本科专业及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两个高职专科专业不予录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⑶ 鉴于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两个高职专科专业的特殊性,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应为:女,身高 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且五官端正。
    3、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⑴ 英语、英语(日语方向)、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强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⑵ 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等本科专业,因部分专业课实施双语教学,只招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
    ⑶ 高职专科专业,只招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
    五、录取规则
    ㈠、普通文、理科专业
    1、录取原则:我校原则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在招生计划较多的个别地区,可在第一志愿考生数多于该地区招生计划数时,适量接收部分第二志愿高分考生,其分数级差原则上要求大于20分,且考生须保证服从专业调剂。
    2、专业安排办法:对第一志愿高分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其余考生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对所报专业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报考英语、英语(日语方向)、日语三个本科专业(方向)及商务英语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试,无口试成绩者不予录取;上述专业在录取时均制定英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㈡、艺术类专业
    1、录取原则
    ⑴ 德、智、体全面考核;
    ⑵ 我校艺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除外]在辽宁省只录取 参加辽宁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辽宁省外原则上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在各地区均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⑶ 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⑷ 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2、普通 本科录取办法
    ⑴ 按规定参加辽宁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报考考生录取办法为:
    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
    ⑵ 按规定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报考考生录取办法为:
    各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
    ⑶ 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 等 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考试成绩×85%+普通高考文化成绩×15%
    ②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方向) 、艺术设计(设计管理方向)、 工业设计、摄影、雕塑、数字媒体艺术等 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考试成绩×60%+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③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综合分=普通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特别提示:该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录取时还要制定数学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④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
    综合分=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课考试成绩
    3、高职专科(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录取办法
    制定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参考专业课考试成绩,原则上按文化课总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六、收费标准
    (一)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本科
    ⑴ 艺术类普通本科各专业及艺术设计(专升本)专业为10000元/年·人;
    ⑵ 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英语、英语(日语方向)、日语等专业为4800元/年·人;
    ⑶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强化)专业为4600元/年·人;
    ⑷ 物流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印刷工程等专业为4000元/年·人;
    ⑸ 应用化学、轻化工程等专业为3800元/年·人;
    ⑹ 其余普通本科专业为4200元/年·人。
    2、高职专科
    ⑴ 理工、文史类专业为5000元/年·人;
    ⑵ 艺术类专业为8000元/年·人。
    (二) 各专业学生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 1200元/年·人。
    注:以上收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结果执行。
    七、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奖学金
    ⑴ 国家奖学金;
    ⑵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⑶ 大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学金;
    ⑷ “爱心助学”奖学金;
    ⑸ 新生优秀入学成绩奖学金;
    ⑹ 希望工程—嘉里粮油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⑺ “振邦”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⑻ “玉山之光”奖学金;
    ⑼ 全国部分地区、企业在我校设立的其它社会奖学金等。
    2、国家助学贷款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此贷款面向经济困难、学习刻苦努力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和贷款银行进行资格审查后,签署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助学贷款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元/人·年,还款期限可延至学生毕业后六年,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后按国家政策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
    3、其它资助办法
    勤工助学、临时性补助等。
    八、招生业务职能部门
    大连轻工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 0411-86323661、86323693
    传真: 0411-86323799
    邮政编码:116034
    网址:www.dlili.edu.cn
   
九、本章程由大连轻工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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